没有经纪人也可以买卖房子。但就我所见,除了专业的经纪人,还没有人私下成功买卖过自己的房产。很多人都是自己找房子,搞清楚买卖房子的真相后,还要找经纪人。因为他们知道最好找个代理。但是他们失去了时间和机会。因为房价涨了不少。所以,不需要经纪人的人,都是还没搞明白买卖房子的道理的人。初生牛犊不怕老虎。这么大的事,人的一生能有几次?
私人卖家希望以非常高的价格卖出,而私人买家希望以非常低的价格买入,所以总会有一方吃亏。所以这两个人永远不能碰对方。如果一方有经纪人,另一方没有,吃亏的一定是没有经纪人的那一方。此外,大多数房地产欺诈发生在私人买卖之间。当然,你没有经纪人,你也不知道你吃过苦。不知道就好,我也不难受。只要不买不良资产,就应该庆幸。
但重要的是:私人卖家和私人买家都不打广告。首先,贩私者排除了所有主要的少数民族买家,只在少数民族中挑选华人买家。此外,盗版者排除所有不上网和不能上网到这个论坛的买家。当然也排除了所有使用经纪人的买家。有多少机会?
私人买家和私人卖家什么时候会碰巧相遇?
有多少只想要这种房子,愿意出高价的好买家,会被私人卖家错过?
有多少好的卖家,只是想卖这种房子,急于出售,私人买家应该错过?
一个经纪人一年的广告费有2万到5万,甚至更多。永远不要说广告主是骗子,他们是为经纪人服务的,这是有道理的。私下买卖的人,是渥太华所有报纸做了三个月广告的结果,还不如用经纪人。
经纪人的责任是保护他们的客户免受重大损失。在双方都有经纪人的情况下,最大的可能是达成一个公平的市场价格。如果对方没有经纪人,那么很抱歉,经纪人还是有责任为雇主争取最大利益的。经纪人会把对方玩死。卖方代理人还负责告知对方代理人房产的隐藏缺陷(如果买方也有代理人),如大麻房、漏水、漏水、白蚁、谋杀等。代理商也要遵守游戏规则。整个买房过程中的一切都是在经纪人的责任范围内,即使是交房之后。有些不是他的责任,但确实是。
现在大家对于私下买卖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但也有部分买家误认为自己要买“一手房”,即买家直接去找卖家的经纪人。这也是因为这些买家被严重误导了,相当一部分人在误导别人。
我这么解释吧,就是买方利用卖方经纪人来达成交易,也就是卖方经纪人同时充当买卖双方的经纪人。
这种方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被宣布为非法并被禁止。在安大略省,至少目前是合法的。但在我看来,这种方式总有一天会被禁止的。这是因为这种方式将经纪人置于法律和道德的尴尬境地。当然,经纪人同时充当卖方和买方的经纪人,身兼两职,承担两种责任,拿两份佣金是对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