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卖方的角度来看,与经纪签的是Client关系合同,也就是卖方是经纪的客户和老板。经纪人不仅要保护卖方免受重大损失,还要为卖方争取最大利益。但这种方法排除了所有使用经纪人的可能买家,无法为卖家争取最大利益。还有一个隐藏的方法,增加获得两笔佣金的可能性,不允许其他经纪人为同一房产做广告,这也减少了使用经纪人的可能买家。

站在买家的角度,你只能和这个经纪人签Customer关系合同。即买方是经纪的Customer,不是老板,是老二。经纪人没有责任为买家争取最大利益。那么,经纪人如何为卖方争取最大利益,公平对待买方,就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这完全取决于经纪人。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获得两笔佣金,但向买方和卖方提供大打折扣的服务。因为不使用经纪人的买家非常少,经纪人往往只想让交易成功,而忽略了买卖双方的利益。由于相对于经纪人的信息严重缺乏,买卖双方都成了弱势群体。如果你没有买方代理,直接和卖方代理谈,他不玩死你就说明他不是一个好经纪人。

如果你用卖方经纪人做经纪人,那么卖方经纪人做两份工作,承担两份责任,拿两份佣金,那么你什么都没攒到。而是卖家是经纪人的老板,你是经纪人的客户。所以如果你是代理人,你更喜欢老板还是客户?

如果你用卖方经纪人做经纪人,那么卖方经纪人干两份工作,承担两份责任,但是如果你不让经纪人拿两份佣金,或者你扣他的佣金,他会对你忠诚吗?
所以在我看来,经纪人、买卖双方都要慎用这种方式,以免被告上法庭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房产信息是公开的,法律条文是公开的,医学也是。但是不要自己买房,和检察官争论,自己做手术。

这里提醒一下:如果发生车祸,有人受伤,一定要请律师。不要自己和保险公司打交道,否则你会处于不利地位。作为买方或卖方,如果你直接与对方的经纪人谈判或进行任何交谈,你将处于不利地位。

相反,我认为如果你了解经纪业,或者如果你是一名经纪人,你应该请一名经纪人为你买卖你的财产。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如果你的经纪人失误,给你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纪人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你。如果你自己犯了错误,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你。从这个意义上说,找一个不好的经纪人总比没有经纪人好。但是最好不要找不好的经纪人,以免生气。不管怎样,你需要一个经纪人。否则,你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人和一个全副武装、全身披甲的人打架。至少一个不良经纪人和100万的过错保险。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愤怒的中国人,绝大多数都是贪小便宜。这是一些中国人的通病,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如果有经纪人主动给小便宜,你要尽快换经纪人。如果一个经纪人不在乎他的佣金,那么他当然不会在乎你房产的价值,更不会在乎你房产的升值空间。其实这种地产经纪是不在乎自己的佣金的,是想以小搏大。折扣经纪人提供折扣服务。更重要的是,它给忠诚度打了折扣。而这个折扣会按比例负放大到你交易的房价,再放大到房产未来的升值空间。渥太华对中国地产经纪的怨气大多是这种打折或者扣佣金造成的。当地人知道这里的利害关系,给足够的佣金,而不是责骂他们的经纪人,所以经纪人会尽力而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