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都能够不用经纪的。但在我接触到的,除了专业房产经纪,没有人是本人胜利地私买、私卖本人房产的。很多人在本人找房,找到最后搞懂了买卖房的道理,却要找经纪了。由于他们晓得还是找经纪靠谱。但是他们损失了时间和机遇。由于房价又涨了不少。所以说,不用经纪的是还没有搞懂买卖房的道理的人。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这么大的一笔买卖,一个人的终身有几回?
私卖的人想以极高价卖出,而私买的人想以极低价买进,那么总有一方要吃亏。所以这两人总也碰不到一块。假如一方有经纪,一方没有经纪,那吃亏的一定是没有经纪的一方。而且绝大多数房产物业的 Fraud(狡诈)都是在私买或私卖之间发作的。当然,你没经纪,你也不晓得本人吃亏了。不晓得就好,心里也不难受。只需没买到不良资产,就该庆幸了。
但是重要的是:私卖的人和私买的人都不打广告。首先私卖的人扫除了一切的主要民族买家,只在少数民族当选择了华裔买家。再者私卖的人扫除了一切的不上网的以及上网也不到这个论坛上来的买家。当然也扫除了一切用经纪的买家。那还有几时机?
私买和私卖这俩人,要到什么时分才干正巧碰在一同?
私卖的人要错过几好的、正好想要这种房的、愿意出高价的买家?
私买的人要错过几好的、正好想卖这种房的、急着想出手的卖家?
一个经纪每年的广告费就二万到五万,以至更多。千万不要说广告商都是骗子,他们是为经纪人效劳的,这就合理。私卖和私买的人就是在渥太华一切的报纸打三个月广告的效果,也不如用一个经纪。
经纪的义务是要维护本人的顾主不遭到严重损失。在双方都有经纪的状况下,最大的可能是到达一个公平的市场价。在对方没有经纪的状况下,那么对不起了,经纪还有义务为顾主争取最大的利益。该经纪会把对方玩死为止。卖方的经纪还有义务把房产的隐性的缺陷告知对方的经纪(假如买方也有经纪的话),比方大麻屋、漏水、漏雨、白蚁、谋杀等等,经纪对经纪也要恪守游戏规则。一个经纪在买房的整个过程的一切都在他的职责范围,以至延伸到交接后。有的不是他的义务范围,但在职责范围。
如今,大家都对私买和私卖有了相同的见地,就是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有的买家错误地以为要买“一手房”,也就是买家直接找卖家的经纪。这也是由于这些买家被严重地误导了,相当一部份人在误导别人。
我来解析一下这种方式,就是买方应用卖方的经纪来成交,也就是卖方的经纪同时做买方和卖方的经纪。
这种方式在有些国度和地域被宣布非法而制止。而在安省,至少目前还是合法的。但我看来,这种方式总有一天会被制止。这是由于这种方式让经纪处于一个法律和道德的为难处境。当然经纪既做卖方又做买方的经纪,打两份工,负两份义务,拿两份佣金是应该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