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卖方立场来看,与经纪签的是Client的合同,也就是卖方是经纪的主顾、老板。经纪不但要维护卖方不受严重损失,还要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但是这种方式却扫除了一切用经纪的可能买家,使得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成为不可能。还有一种隐性的做法就是为了增加拿两份佣金的可能性,而不准其他经纪做同一房产的广告,这也使得用经纪的可能买家大量减少。
再从买方的立场来看,只能与该经纪签Customer 的合同。也就是买方是经纪的顾客,不是老板,是第二位的。经纪没有义务为买方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该经纪如何为卖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又要公平看待买方,就短少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就完整看该经纪的拿捏了。经纪在这种状况下,拿的是两份佣金,却给买卖双方提供的是大打折扣的效劳。由于不用经纪的买家十分稀有,该经纪常常只是为了促使买卖胜利,而无视买卖双方的利益。而买家和卖家由于相对经纪严重缺乏资讯,成了弱势群体。假如你没有买方经纪,而直接与卖方经纪谈,他不玩死你就阐明他不是一个好经纪。
假如你用卖方经纪为经纪,那么卖方经纪做两份工,负两份义务,得两份佣金,那么你什么也没省。反而,卖方是该经纪的老板,你是该经纪的客户。那么你说要是你是该经纪的话,你会倾向老板还是客户?
假如你用卖方经纪为经纪,那么卖方经纪做两份工,负两份义务,但是你不让该经纪拿两份佣金,或者你克扣他的佣金,那么他会对你忠实吗?
所以依我看,无论经纪、买家、卖家,都要慎用这种方式,以免被告上法庭,或遭到严重经济损失。
房产信息是公开的,法律条文是公开的,医学也是公开的。但你不要本人去买房,本人去跟检察官争辩,本人去给本人开刀治病。
这里要提示大家的是:假如你有车祸,有人受伤,千万要雇律师。不要本人去跟保险公司打交道,否则你会处于很不利的位置。你作为一个买或卖家,直接与对方的经纪会谈或作任何交谈,也会处于很不利的位置。
我倒是以为假如你懂经纪这一套,或者你正是一个经纪,你应该请一个经纪来为你买或卖你的房产。由于是人都会犯错的。假如你的经纪弄错了什么,让你遭到了大的损失,是由该经纪的保险公司赔你的。假如你本人弄错了什么,保险公司不会赔你的。从这个道理来说,找一个不良经纪比没有经纪好。但是最好不要找不良经纪,以免受气。不论怎样,你要有个经纪。不然的话,你就像一个手无寸铁又全裸的人跟一个全部武装又满身盔甲的人打架。至少一个烂经纪还有一百万的失误保险。在买卖房的过程中受了气的绝大多数华人,是由于贪小廉价。这是一部份华人的通病,应引以为戒。碰到有经纪主动给小廉价的,应尽快换经纪。假如一个经纪不在乎本人的佣金,那么他一定不会在乎你的地产价值,更不会在乎你的地产的升值空间。其实这种经纪不是不在乎本人的佣金,他们是想以小廉价换取更大的利益。折扣经纪提供的是折扣效劳。更重要的是折扣了忠实度。而这种折扣会以一个比例负面地放大到你所买卖的房价上,进而放大到物业以后的升值空间。渥太华华人对华人经纪的怨气,绝大多数都是这种折扣,或者克扣佣金所惹起。当地人晓得这里的利害关系,给足佣金,反而不骂本人的经纪,因此经纪也会尽心尽力。(未完待续)